陈辉,号凤台,宋进士第,授刑部谏议大夫,居广东南雄府保昌县沙水村九眼井珠玑巷。凤台翁配邝氏生四子谟、宣、英、恺,又娶候氏生三子润、图、仁,七个儿子皆有功名,世称“七子流芳”。如今,七子后裔超过一百万人,主要居住在江门、阳江、茂名、湛江、云浮、中山、东莞、汕头、清远、广州市等及其各县以及港澳台地区。凤台后裔移居南北美洲和东南亚各国的华侨华人有几十万人。
据陈氏邝氏的族谱记载,南宋宁宗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元昊举兵攻宋,凤台翁向宁宗进谏“上缓金伐元疏”,为奸臣所害,被贬辞朝,举家由南雄珠玑巷移居清远。凤台翁去世,葬在清远县蒙里驿九龙潭,即现在清远市清新县禾云镇桂湖村的天塘山。陈凤台是广东目前发现较早的陈姓祖先之一,其八百年古墓,对研究开发陈姓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
光绪二十年(公元1894年),广东72县陈氏捐资建设的广州陈家祠竣工,接着“各房签捐立赏”,同往清远天塘山重修陈凤台墓,并约定三年一拜祭,由广州陈家祠办理。现在还保留着重修时立的陈辉山界、凤台拜桌、四柱华表和后土后龙。过了一百多年,古墓虽尚保存完好,但经风吹雨打,战乱人祸,华表断顶,新坟入占,杂树丛生,山路难行,一幅风水宝地,显的不尽人意。
清新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陈凤台古墓的曆史价值及其影响,2004年将古墓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成立了陈凤台古迹修葺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办公室,拨款修通了6公里长的上山道路,方便行车。一年来,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人,接待了上天塘山拜祭的来自美国的凤台后裔100多人和珠三角各地的“七子”后人200多人。清新县陈凤台古迹修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与县各有关部门研究协商,广泛听取海内外凤台后裔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凤台古墓的现状和天塘山的开发前景,对重修古迹工作作出了部署。
首先,作出了重修古墓总体规划。把原墓园适当扩大作为保护范围,对古墓周围近年入葬的新坟造册登记,按政策处理;请有关专门人士和文物考古专家指导制订设计方桉,按照宋代古墓的形式恢複原貌,原墓不动,加设护墓基石;扩宽凤台公拜桌,修整凤台墓广场,广场南池塘进行适当清理和维护,池塘南端的悬崖边缘加设安全防护石栏;铺设墓园小道,连接后土后龙,墓园保护范围边缘立新的“陈辉山界”,设立新的标志说明碑。此项重点工程,预算初步耗资人民币100万元。
其次,从山腰停车场至古墓的四百米步行小路,修筑石级道路,设计合理的走向,让拜墓者和游人安全舒适登山。这项工程预算耗资人民币38万元。
凤台翁长子陈谟曾作诗曰:“祀事犹明今日典,曾孙须绍昔年基”。我们代表清新县陈凤台古迹修葺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新县海外联谊会,呼吁海内外凤台后裔宗亲和各界善长仁翁,以怀念祖恩祖德之心,敬亲睦族之情,齐心合力,出钱出力,合百万陈辉后人之力量,做好凤台古墓的修葺工作,让陈凤台曆史文化在当代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祈祖宗永赐洪福,庇祐平安,后人兴旺发达,家国祯祥!
倡议人:
广东省政协常委、省侨联荣誉 主席 陈毓铮
陈凤台古迹修葺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
清新县政协副主席、清新县海外联谊会会长 方柏坚
陈凤台古迹修葺工作领导小组 常务副组长
附 一:捐款汇入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清新县海外联谊会
帐 号:44001760801050873079
银 行:建行清新支行
用 途:清新县陈凤台古墓修葺专款
附 二:倡议人和联系人电话:
倡议人:陈毓铮 13802905155
方柏坚 13802890639
联系人:陈凤台古迹修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陈文镜 13927638618
附 三:捐资留芳名纪念方式(另页)
附 四:广东省清新县海外联谊会通信地址:广东省清新县政府机关办公大楼219室
南宋谏议大夫陈辉及其后裔繁衍的研究网址:http://bbs.chens.org.cn/fengtai/
邮编:511800
电子邮箱:qxcwj2006@126.com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重修宋进士、谏议大夫
陈辉(凤台)翁八百年古墓
捐资芳名纪念方式
一、捐资人民币100元以上者,在芳名纪念册登录芳名,送芳名纪念册一本留念。
二、捐美元100元以上或人民币800元以上者,刻石碑留芳名,入芳名纪念册,送一本芳名纪念册给捐资者留念。
三、捐美元500元以上或人民币4000元以上者,除刻碑和纪念册留芳名之外,在芳名纪念册上刊登芳名二寸彩色照片。
四、捐美元1000元以上或人民币8000元以上者,除刻碑和纪念册留芳名之外,在芳名纪念册上刊登芳名四寸彩色照片。
五、捐美元5000元以上或人民币4万元以上者,除刻碑和纪念册留芳名,刊登芳名四寸彩色照片之外,并根据个人意愿,在芳名纪念册上刊登全家福彩照或企业广告半页。
六、捐2.5万美元以上或人民币20万元以上者,除刻碑和纪念册留芳名,刊登芳名四寸彩色照片之外,并根据个人意愿,在芳名纪念册上刊登全家福彩照或企业广告一页,在落成开光仪式上邀请为主礼嘉宾。
七、捐资独立完成四百米石级道路工程(人民币38万元)者,除刻碑和纪念册留芳名,刊登芳名四寸彩色照片之外,并根据个人意愿,在芳名纪念册上刊登全家福彩照或企业广告一页。并在该项目合适位置独立立碑永久纪念,邀请在落成典礼仪式上作该项目揭幕主礼嘉宾。
清新县陈凤台古迹修葺工作领导小组
清 新 县 海 外 联 谊 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