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猷宣不同,在於遷徙
我認為若要弄清楚以上兩族常發生的涉及譜內某些人物與事件年代的有關糾纏,比如,“陳猷與陳宣之間的種種”,是務須首先設法查校陳猷遷離南雄的年份。因記載中,那是二人從南雄至石頭定居的另一個“再現”的相同地,或甚至相同期。而且這是這兩個不同的名字真正在各族譜“露面”的新起址。但又明顯地稍為有時間差距,那應是力言相同之前的最脆弱一環,也是因而使不同的另一方能夠分出不同身份的有利切入點。因年份不吻合。這就是二人有分別。
上圖:南雄珠磯巷的現代版網上旅遊圖照,在這裡曾居住過我們各個姓氏祖先。
“六村族譜”記載陳猷是於南宋寧宗開禧元年(即1205年)離開南雄;而按“陳謨《遺囑》”,只說他自己是生於南宋孝宗乾道癸已九年(即1173年),那麼,既然陳宣是七子中排二,就當是兩年後出生,即1173年,應是合理。即使如此,也與陳猷後了許多。至於何時遷離南雄,陳謨《遺囑》內很含糊,只這麼一句“是時也”,就算應付過去了。後面所形容的,似是與“胡妃之禍”一起走,也似是與“其父鳳台及其他的兄弟”集體逃離。在這一次,“鳳台七子”與父是於1217年因陳鳳台在前一年向宋帝上《緩金伐元疏》恐罹罪,舉家逃離南雄,分頭匿居多處,陳宣(與子陳巧)遷往石頭。比開禧元年(即1205年)晚了12年。若以南宋度宗咸淳八年(即1272年)那次,則兩者相差67年。不管用那一次年月,若跟南宋初期紹興元年(即1131年)我假設的,讓陳猷上調的那次與如果相較,比之1205也好,比之1217也罷,比之1272就扯得遠,總之,還是陳猷比陳宣更早到新會定居。無論如何,都有出入。但這樣比較,亦可作為論證“陳猷不是陳宣”的最簡單最易明的第一種佐證。另外,再看看(他或他們)與羅貴因“蘇妃”而上書要求遷出南雄那次版本,陳宣的參與是通過認同他是“陳世道”(見《江门潮蓮陈氏谱》,內中就是陳宣,諱猷,号南乔,字世道的刻意映射記載);而陳猷則是與羅貴一起帶頭上書(見六村版有關“胡妃”事件記載)。陳宣是間接參加的;陳猷是直接帶頭的。從有關這宗描述中也分出不同人。
然而,至今“我六村族”與“鳳台七子族”的關係,依然糾纏難免,彼此在後續因雷同,爭論仍在。比如,除了他們二人是否有別,再到雙方下延世次重叠。包括,最常被提及的,是涉及陳從善及陳有志的上延下續的那些世次。追溯問題源頭,總會回到陳猷。這人是誰?他那裡來?說真,遍查族譜,有關他的個人資料其實不多。曾寫上族譜的,就那麼三兩句。六村解元陳遇夫四百年前重校我族《石頭譜》,有關“陳猷”時這樣寫:“始祖考,讳猷,号南乔,举明经科。先世避金乱,由汴梁迁南雄之保昌县珠玑巷。至明经(即:北宋末或南宋初期曾經举行明经科举之年,他參加考試後)始迁居古冈州之石头乡。今属新会县。墓在石头里蛇子塍之原。 祖妣何氏,生巧,墓在石头里,迳口之原。”這段話,也顯示這個陳猷,別名不叫「陳宣」,號是「南喬」。他死後有明確墓葬地。
而鳳台次子陳宣則指,已是進士,遷東莞造靛村。生三子龙壑、凤壑、麟壑,聚族潮蓮、石头、东莞。若據陳猷版本,龙壑、麟壑與凤壑非兄弟,那麼另二人又是從來而來。
二、先世汴梁,舉明經科
另外,關於陳猷,尚餘可以追踪的線索是,(一)、“举明经科”,是指他通過了這場科舉考試。(二)、“先世避金乱,由汴梁迁南雄之保昌县珠玑巷。”即是,他的祖輩來自汴梁(開封,北宋首都),因為逃避金兵入侵之亂(其實,查史,也不過是距離蘇妃事件導致珠璣巷33姓97戶集體上書要求移籍珠江下游兩岸,彼此相差短短幾年之前發生事件),而由汴梁迁南雄珠磯巷,應包括他在內。(三)、“至明经,始迁居古冈州之石头乡。今属新会县。”這一句最關鍵,我解讀是,陳猷在通過了他那階段舉辦的明經科舉之後,才動身遷居至新會石頭。舊名叫古岡州。但,對於他參試的那場科舉是在那年發生,沒有明載;同時他於那年遷往古岡州石頭鄉,也是沒有明載。(注意:以上是我族《石頭譜》有關陳猷的記述。)
那麼,回頭查看,是誰在那裡說“陳猷是於開禧元年遷往石頭”?那是,在槎洲重編族譜中,它出現在《提領公遺囑書》之內,這位“提領”即陳有志,是陳猷下延的第八代孫,陳夢麟之子,“提領”是他官職,名字叫陳有志。
不過,對於“先世何時遷來”及“陳猷何時遷出”,陳遇夫在《石頭譜》曾評說:“按譜稱,避金亂遷南雄,則是南渡初也。再遷古岡,去初遷多近,則未有考。今世俗相傳,謂咸淳二年(即西元1266年),以宮儐之故。其說不見史傳。嘗細求其實,得之鄉老所紀遷居來歷事蹟,則紹興元年(即西元1131年)。紹興改元,在高宗建炎四年(即西元1130年)之後。去咸淳一百四十餘年。錯謬如此,故知咸淳宮嬪之說乃誤傳耳。”這一段評語就是很明顯地在表示他的質疑。
陳遇夫當年沒直白說出答案,只談及兩個流傳的“年代”(一是咸淳二年(即公元1266年)因為宫傧之故大眾出逃,另一是南宋高宗绍兴元年(即公元1131年),那是他從新會鄉老所纪遷居来歷事迹留下來的官樣批文紀錄,其實,應可視為“陳猷遷出”的年代的佐證。但他因為無從矯正“世俗相传”所信那段“走妃”传聞;雖然他不苟同,但,在最後定稿時,僅表存疑作罷。(可惜!)
三、羅貴版本,蘇妃故事
然後,當陳遇夫在編撰《家譜錄》三卷期間,在“本支考”文內還是留了一句:“竊意石頭初遷,決非咸淳。”(那是否定1266年的“胡妃事件”之說)後來,在“本支考跋”內,他再解釋:“蓋譜牒不存,郡邑之志有闕,流俗沿訛,固其宜也。”這是交代他為何又未採他曾見批文是寫紹興元年作為答案。
也是據他所提“存疑”,我以紹興元年(即1131年)的上書及批文為據,嘗試推敲這位祖輩曾在新會時看到(那次遷徙文件)但他未作大膽採用、皆因認為如此上調,未必能改變族人早已習慣的“石頭初遷”年代的舊說法。我做了他存疑未決而“沒做”的事。因為蘇妃、胡妃事件,兩者相距,達百多年。
與此同時,再讀資料,我更是傾向於認為,其實“蘇妃”與“胡妃”這合二為一的混談故事裡,極可能是後者借用前者,為增加其悽麗與傳奇性。
兩者雖然類同,但,一在南宋初期,一在南宋末期。另外,蘇妃的故事是,官民互相合作,一起瞞騙皇帝,最後收場是官民與故事中男女主角平安。胡妃的遭遇是,無端被貶作尼,家奴因怨泄密,皇帝再度下旨追究,大眾慌忙落荒出逃,男女主角抱憾輕生。同使南雄居民出亡,前者集體有秩,後者分頭落荒,又完全是兩番景象。
如果確實採用這宗“蘇妃事件”作為“遷出年代”上調,陳猷是在紹興元年伙同“羅貴等97戶33姓珠磯巷居民”上書求請獲準南雄官府放行,目的地是南粵待開發的珠江農區,並兼得當地的縣府大人容許轉籍。這場集體遷移,行列井然有序,背後的緣由是官民當時都為彼此安全,互相配合迅速行動之故。
在現時能見的相關族譜記載中,最可信該先數羅貴一族所存的版本。
另外,還有《謝氏》、《麥氏》及其他姓氏的版本。尤應注意,《羅氏》及有些版,在記述中附有97戶的人名,內中有關陳姓列名,如《羅氏》的,則有一人叫陳世道;又《麥氏》的,把陳猷與羅貴並列為帶頭的上書主導。應一提就是,鳳台七子族譜中把“世道”二字列為陳宣的“號”,其取向也太着意了。
四、遷移原因,天災地劫
關於“蘇妃”這案牽連,任何版本,都提羅貴,查《羅氏》版,應最可靠。
以下,先看東莞英村《羅氏族譜》的手抄本,在 “赴始興縣告案遷徙詞”條目下,記:
「保昌縣牛田訪十四圖珠璣村歲貢生羅貴,居民麥秀、李福榮,黃複愈等連名團為逃難俯乞文引早救生靈事。貴等曆祖辟住珠璣村,各分戶籍,有丁應差,有田賦稅,別無虧缺,外無違法向惡背良,為因天災地劫,民不堪命,十存四五,猶慮難周,及今奉旨頒行,凡民莫敢不遵,貴等因思近處無地堪遷,素聞南方煙瘴地面,田多山少,堪辟住址,未敢擅自遷移,今開居民九十七人團情赴大人階下,伏乞立案批給引文,經渡夾津岸陸,庶眾生早得路遷移安生有址,沾恩上詞。紹興元年正月初十日團詞人羅貴等。」其實,《謝氏譜》亦作咸淳九年正月初五;而《麥氏譜》則作開禧元年 (1205) 正月初五。上書詞文均相同。
由此可見,所列原因僅三:一、是“奉旨頒行取土築作寨所”;二、是“天災地劫”;三、是“南方土廣人疏,必有樂土”。而文字上沒提就是“窩藏蘇妃……恐上查究”,其實,這才是背後的實因,大家知而不宣,也因此南雄府在十天內發下準許批文。
南雄知府鐘文達批准文如下:
「查得貢生羅貴等九十七人,原系珠璣村屬人也,詞稱遷移之故,行慮集兵之擾,非有禁過之例,准案引行,此照通行,方至止處,即傳該掌官員,告下複引,毋違。」
另有具體的指示是,吏房文吏黃英茂行本府(即南雄府)文引如下:「嶺南道南雄府為逃難給行早救生靈事。本年正月十三日據始興郡保昌縣牛田坊十四圖珠璣村貢生羅貴等連名呈稱前事內開:為天災人禍,民不堪命,十存四五,猶慮難周,及今奉明旨頒行,築土設寨。因思近處無地堪遷,遠闡南方煙瘴地廣人稀,堪辟住址,未敢擅自遷移等情到府,據此案查民貢生羅貴等九十七名,非惡孳民氏。為此合就行給文引,批限起程,凡經關津岸陸,此照通行,毋得停留阻禁,方到此處,合應行赴該府州縣立案定籍,繳報文引,以憑造冊,轉報施行。紹興元年正月十五日給限四月二十日繳,吏房書吏黃英茂行。」即是,有效期為紹興元年 (1131) 正月十五日,給限四月二十日繓。以三個月多五日期為限。
五、九十七戶,陳姓有四
同時,據《英村羅氏譜》版本33姓97戶的上書名單有:“1羅貴、2李福榮、3李應元、4伍悅、5吳孟魁、6譚君可、7張汝學、8馬彥彩、9馮三才、10陸道思11.梁淮12.麥信可13.吳仲賢14.黃複愈15.陸以信16.曹一常17.鄭一元18.周彥才19.譚廣信 20.馮元昌21.胡漢瑞22.高易思23.黃羲24.何大參25.陳世卿26.黃可潤27.周觀達28.趙世常29.梁弘益30.周君羲31.陸雲遠32.蘇汝卿33.高子啟34.胡勝章35.蔡春澤36.吳國禮37.歐以信38.陸潤成39.文可大40.黃仲貴41.譚文廣42.黎人傑43.李伯宗44.李德裕45.黎元海46.吳永奇47.趙汝榮48.湛英奇49.黃文富50.蔡二齊51.馮大澤52.李子龍53.黃天挺54.梁淳化55.何汝祥56.黃悅中57.伍之露58.盧明遠59.郭子交60.黃秀系61.阮可益62.區孔道63.高遠64。湯佐65.馮道立66.黎聖進67.李聖悅68.馮元澤69.陳子龍70.譚廣孚71.周伯通72.陳世興73.謝忠不74.黃聖永75.陸榮澤76.黃文禮77.黎文達78.何鵬羽80.吳仁禮81.黃棠82.何一里83.伍顯才84.溫大化85.尹中奇86.黃元生87.陳世道88.李子才89.馮元愈90.黎成初91.-麥全92.馮德恩93.周子逵94.曹元瑞95.麥秀……等,只得95人,名單稍有缺。而新會《麥氏家譜》則載97人名表,是以“陳猷”為首,羅貴居次。據稱《謝氏族譜》抄本亦有97人名表。又《陸氏譜》有陸閑聖與羅貴帶頭上書。若是將陳猷、陸閑聖算在內亦可揍成97人。
再者,95人名單內陳姓者4人,其中,分別是陳世道、陳世興、陳世卿、倒似是三兄弟。另一名是叫陳子龍。陳宣沒有列名,姑且當是以“陳世道”代名作替。
批文的年份與日期是主要,因為羅貴畢竟是帶頭人。這版本,豈是假。
所以,應可相信確有其事。它發生在紹興元年,是南宋高宗第2個年號的起端,即1131年。在這一年高宗流亡至浙江紹興,眾將士如韓世志及岳飛等人,多改而分頭去剿賊或平亂軍,金國特遣秦檜南返,隨被高宗點為宰相,展開與金議和,為謀偏安佈局。至於蘇妃,則稱她是妃嬪之一,因不滿被冷落外逃,在江畔為粵商收容,帶返南雄易姓為婦,翌年皇帝下旨訪查。南雄亦接報知其事,但並未認真去執行,只覆查未果而作罷。但有家僕因私赴京泄密,致皇帝決派特史核實。朝內有人先通知南雄,守備念及瞞上匿藏同罪,於是官民共商一錯到底,以全數徙移先抹去人證,借剿賊增兵留入駐民居,民眾配合被徵宅及南遷,遂有齊齊上書以此為由,上下默契,眾去兵填;特史來時,查無實據。自是南雄這一騙局過關,也無疑是一宗雙贏奇案。表面因剿賊增駐兵守衛,民讓出居所暫徵作營房,實則上也因南宋初兵戎四起,邊府自保,城鎮多紛擾而鄉野安寧。
六、宋廢明經,又復舊制
按上述的記載,假定陳猷遷離南雄的背景與年月,批文上是那年正月上書,官吏限他們至三月換籍,行程亦曾編團,地區各有接應。一切順利平安。
接下來,另一個日期難題是,陳猷是於那一年才考取了明經科進士。
記得有一匿名宗親曾在一篇拙文的答問中說,宋朝曾下旨廢明經考試。我查史,這事發生在神宗的時代。那是北宋,又神宗治內長達十七年(1068-1084)。我終確實那在熙寧四年(即1071年)二月。然而,這日期與南宋初相距相當遠。陳猷無可能在那之前曾考試,但若把日期盡量拉向後,這就要看曾否又再恢復。據史,神宗時期廢明經制,涉新政舊政的黨爭,主要是因以王安石與司馬光為代表的不同朝官掌權,造成時廢時復反覆。宋朝科舉,原以詩賦、明經兩類考試來取士。直至王安石罷官後,哲宗二年(即1086年)經司馬光奏請又復“熙寧”(神宗年號)前的舊制。至徽宗(1100-1125)時,由於這位皇帝迷信道教,竟然曾自封為道君皇帝,並一度把道教的《道經》加入科舉的課題,通過者號貢生及賜官職入仕。科舉有變動。後期又罷道經。欽宗接位又復舊制。那已是靖康元年(即1126年)三月,他曾重採用“詩賦、明經”取士,課題禁用莊、老及王安石“說字”。我猜這可能是陳猷參考之年。但即使上榜,也已正逢亂世。
也在這一年,金已壓境,兵臨城下。同時,在這一年潤十一月,開封城被金兵攻陷。的確快而急。翌年四月,徽、欽二帝與皇室太后妃嬪及部份近臣等幾百人被金兵撤離北返時一併擄劫而去。康王渡江,五月在建業登位為高宗。這是南宋開始,史稱建炎元年。我假定陳猷是生於1100年,北宋徽宗接哲宗。秩算,陳猷舉明經科是26歲。至於他譜內那一句“先世避金乱,由汴梁遷南雄之保昌縣珠璣巷。”又應怎讀?是歷史,就可查,讓我們隨“金亂”尋找答案。
七、金亂前後,歷史可查
北宋時期,中原以北的外敵主要有遼、夏。遼在東北,夏在西北。至於金人,沿屬女真,是在遼的地域成長。女真族的崛起,先祖是阿骨打。據年代是在哲宗紹聖、元符年間(1094-1100)才告開始,剛恰也是我文內假設陳猷的出生前後歲月。直至1115左右,遼轉衰,金變強,阿骨打便正式稱帝,國號大金,是金太祖,年號“收國”。
隨後十年,金遼爭戰,北宋是徽宗的政和、宣和時期;至1122年,金取燕京(即今北京),獨遼宰相出降,蕭太等人北遁。
但金代遼已成定局。三年之後,金在徽宗宣和七年(1125)十月正式分兵兩路南下侵宋。徽宗隨即讓位欽宗,翌年欽宗定年號為“靖康”元年(1126),亦有諸路集兵勤王,沿線保衛汴京(開封)之戰。同年十月,金兵已達城下;潤十一月,金兵分攻各門,宋敗城破。欽宗設法親身與金議和未果被扣。
翌年二月,北宋二帝(徽宗、欽宗)、太后及後宮妃嬪、諸皇子等(包括部份朝臣)四百七十餘人被囚押金營,四月均北去。史稱“靖康之難”。
唯因康王趙構得而逃出,同年五月,渡江至建業(又名應天,即今南京),受遺臣擁立,是為高宗,建炎元年(即1127年),史稱南宋開始。然而,金並未全撤軍,各地攻守繼續。在1128年,以應天府不穩,移至楊州;金兵隨尾而至,建炎三年,移至杭州。同年三月,高宗曾遭權臣迫其讓位給魏國公趙敷,稱為“睿聖孝仁皇帝”,改元“明受”,並由隆佑太后監政。但,僅一個月,高宗又復位。看似鬧劇,實涉權鬥。之所以轉眼間反覆,皆因有張俊及韓世忠等領兵至杭州清除君側,高宗重掌政後,封二人為御前左右軍都統制,改杭州為臨安;只一個月,高宗又移江寧,改它為建康府;十月,因金兵大舉再南侵,高宗移到越州(即今浙江紹興),年底金兵攻入建康,亦陷臨安,繼破越州,高宗因而入海南逃。至建炎四年(即1130年)韓世忠因與金兀朮在黃天蕩連場海戰,並以少勝多堅守了鎮江月餘,金統帥金兀朮因未得逞,遂又退兵。
五月,岳飛收復建康。高宗再返回紹興。或因一時有了轉機,翌年,因而改年號為“紹興”元年(即1131年);但,可能是高宗疲於這麼多年下來一直在流徙中度日,鬥意顯已消磨,轉為佈局議和。金把秦檜放回推動議和。
回看以上南北宋交替的政局,所謂“金亂”,起於徽宗宣和七年(即1125年)金人開始揮兵南下侵宋。繼而,就是欽宗接位“靖康元年”,所以,不難揣度,這應是陳猷的汴梁“先輩”動身南逃遷南雄的年份,若是如此,這裡面應該也包括陳猷本人。因為隨後的五年內,都是高宗輾轉逃避,盜賊叛兵據地生變,岳飛等北宋僅餘的猛將頻於被派四出剿亂,政局瀕危,社會浮動。
八、先抵南雄,再徙石頭
從以上相關時局看,陳猷先是生於汴梁,隨先輩一齊至南雄,然後,遇上“蘇妃事件”,隨又“遷往新會”。果真這樣,南雄不過是一個南遷轉折站。又或,他的先輩,顯然在這一段並未同行。亦可能在輾轉逃難中身故了。
陳遇夫在修譜至這一節的有關經歷時,言:“避金亂,應在南宋初期也。”;他對陳猷由“汴梁遷入南雄”又再由“南雄遷往新會”之間年份差距多久,不作(明確)推斷,唯連稱不解。按照假設,他應是跟隨先輩於1126年(靖康元年)的十月間,或者更前,於舉明經科進士科之後不久,既聞金兵大舉向侵,便離汴梁,徒至南雄。因為,據史實的顯示,這兩次遷入遷出時日很接近。
亦因如此,我須假設,他大約是於1100年(哲宗元符三年)在汴梁出生的,這才可把他其後參與的一切,能符合發生的事。那年哲宗逝世,徽宗接位。
到1126年,他應26歲,三月舉明經科,但到十月,北宋的金兵已攻到城下,他於是便(跟隨父母又或甚至只是自己,與族中其他人一起)南徙廣東南雄。
在隨後的五年,即使南宋高宗仍在長江之南繼續維持宋的半壁江山,但局勢不穩定,同時,又因南雄發生“皇帝追查蘇妃外逃到那裡的事件”,他便加入了97戶集體上書要求離南雄往珠江三角洲的荒蕪地區轉籍務農,在新會石頭鄉定居。
以事發年代看,蘇妃事件之形成與變化,起於她從後宮自己外逃。但若回看歷史,打從南宋高宗登位(1127)至所謂下旨各地去尋查(1131)蘇妃下落的四年間,高宗簡直馬不停蹄,四處流亡,換了幾處“寄都”,何來正式“後宮”。且不說她是那一年逃出,後世讀者諸君可曾想過,她非“潛逃”而是“失散”。果若如此,是隨臣照應的疏忽,是可以因而惹禍的;但是,改報妃子外逃,是其人的不正,相關人就脫罪。故此,這故事的起因是指蘇妃“邪淫”,責任在她自身。唯是,在連年被匆匆安排隨同高宗各地奔波,妃嬪中有誰落單了,也並非不是無可能的事。其實,那階段杭州還不是“定都”,高宗是在建炎三年(1128)逃居那裡,而且,三四月間,還發生了“讓位”鬧劇。皇帝尚且狼狽,何況妃嬪。
一旦孤身一人,獨自流浪街頭,有人收容投靠,也是可理解的。加之,那年代也是亂,上下先求自保,亦正常地反映了隨後南雄的守備接旨也不想管這事。所以才有了初查時自行虛報了案。再接旨查,就改而想到以官民合謀再騙皇帝一次,大家脫難。所以,蘇妃的故事是表面驚險,實際上是,人人均安然保命。
九、上調生年,變奏有七
總結以上所查及推斷的結果,所獲與陳猷相關的年代答案,變奏如下:
一、陳猷(若按照“離開南雄年代”上調的推演)應是在1131年,與羅貴等97戶33姓人家一齊集體離開南雄,各按選擇南下,而他徙往新會石頭。
於是,循此上下秩調,其他相關事件年月,大致上可再添以下的幾項:
二、他可以是在1126年(靖康元年)三月參考舉明經科。若然,假設是否還有更前一次,但顯然不可能,因為那是徽宗年代,這皇帝猶疑在以道經為試題取士時被朝臣反對,一度暫停設考。故若再推前,陳猷又可能年齡上不合。
三、是以,為了配合他能適齡,足以參加這場考試,他大約是於1100年(哲宗元符三年)在汴梁出生的。那年哲宗逝世,徽宗接位。這樣,到1126年,26歲,三月時,欽宗接位後在科舉上恢復了舊制,才再有明經科取士。他剛好也參試,並且通過;遂獲明經科進士的資格,這就一如族譜所記。
但到同一年的十月,北宋的南侵金兵已迅速攻到城下,他於是便(隨其他人一起)沿中原人慣路南徙進入廣東南雄。在其後五年間,即使南宋高宗仍在長江之南繼續維持宋的半壁江山,但局勢不穩定,加之,又因南雄發生“皇帝追查蘇妃外逃到那裡的事件”,他便加入了97戶集體上書要求離南雄往珠江三角洲的地區轉籍務農,那年三月定居新會石頭。
四、如果依照以上事由,陳猷曾在南雄逗留時間不長,便遷出了。這種情況,在南雄自古以來也是常有的。因為南雄是中原人南逃的必經的首座進人南粵要塞重鎮,它在更早時段已被視為是達官名士南逃的轉折站,珠磯巷也出於懷舊的緣故而這樣取名的。也是為什麼珠磯巷集居了多達三十三姓來自各地的人家。
另有關於陳猷的後續事跡傳說《宋代遺事》(原作者是明代程敏政著,繼而有朱明德从而扩充为《广宋遗民录》并请顾炎武为序,內文)稱,他抵新會石頭,安頓家人之後,又曾單獨北返汴梁,一說為其雙親守孝。這也等於解釋,他的父母或祖輩吧,並不是南雄的戶籍,歿於汴梁。另說他曾參與抗金,終因偏安大勢已成,才又重返石頭隱居。至少,他與他夫人的墓葬都紀錄在石頭。是以,如果這段後續故事屬真,以上有關陳猷“曾舉明經”、“一徙南雄”、“二徙新會”亦“不是不可能”。但這明顯與陳宣(不須做這些事)而撥清關連。
六、以上結果指向,陳猷是陳猷,陳宣是陳宣。是兩個不同人的分別。在此文結束前,我想強調,周圍這一切的變化,包括年代與人事等,關鍵是在“金亂”這段歷史進程,它也局限了有關人有關事如何如何,陳猷種種,只應如此。
七、最後,把遷出南雄的年代上調至紹興元年(即1131年),其結果得出的細節,也同時導致了最大一則挑戰,那就是,牽動到他兒子陳巧種種,比如,其生卒的年份與其他的事跡,又如何去解釋才融入各族譜中的紀載與傳說。
容我在下節,談我的看法,到底陳巧的出生與享壽,是否只一個版本。
陳天璇 識(美國松石居書坊,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