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新秩調陳猷遷離南雄的年代時,把它放在南宋高宗紹興元年,(即1131年),以中國史為實,其他有關人事變奏都頗合理。最關鍵是,它把與“陳鳳台七子世系”的爭纏清洗。因為兩者的年代差距因而拉闊了。最明顯是,他們遷入新會的年代彼此各不同,分隔很大。於是,順延下來,輩份世次,各按各的族譜發展,不可能誰是誰兒孫,這變成無須再爭辯。
為了方便大家去“好好琢磨”理解其變化,我依次序勾勒出《槎洲族譜》三十代簡略,在年份及轉折,點出各自緣由。要特別扼要交代的,較之以往的慣用舊譜,有幾方面因而改變。以下就是“經秩調後”新的概述。今按年份,逐一舉列:
(一)陳猷的出生年,假設在北宋哲宗與徽宗的交接期,即1100年。
(二)陳猷依然與先祖同居住在汴梁。當時仍是北宋首都今河南開封。
(三)陳猷26歲時,欽宗接位,三月復科舉制,陳猷於靖康元年(即1126年)四月時,參加考試,通過了明經進士科。
(四)陳猷未被安排官職,金兵已南下侵北宋。十月圍攻汴京,閏十一月城破。按理,他是於這前後離開汴梁南下暫居南雄。
(五)陳猷在南雄的期間,約由1126年至1131年,在這五、六年的轉折期,北宋覆亡,南宋開始,皇帝高宗四處奔逃易都,主要是躲開金兵的追擊。其間,在建炎三年停留臨安時,妃嬪蘇妃失散,侍臣尋覓未果。至1131年,高宗時在紹興,改年號,叫紹興。亦即紹興元年。之前突又接報,蘇妃人在南雄,於是,下旨派出特史前往調查真實。
(六)陳猷與南雄珠磯巷內羅貴等97戶33姓集體上書要求徙遷南粵珠江荒洪之地。這是一宗官民合謀,同騙皇帝特使,用金蟬脫殼計,是一次成功的逃難。因之前高宗曾叫南雄的官員查訪,被回覆沒發現有蘇妃這個人。以為了事。今又重查。就決定與居民合謀,齊為擺脫藏匿之罪。南雄虛報加派駐兵剿賊,要借用民居作兵營,居民願捐屋舍外遷。就此,官民合力,連蘇妃與收留她的富商全家,一起逃亡,順利轉移。特使抵達時,已無人可查。所以,上書求遷移,是基於“天災匪禍”,是配合“兵駐民舍”,內中沒有提及“蘇妃”。
(七)紹興元年三月,陳猷遷至新會,在石頭鄉落戶。其後,他曾北返汴梁,另據《宋遺民錄》所載,陳猷是為雙親守墳。由此可見,陳猷雙親未必與陳猷同遷往汴梁,或只與其他的族人同行。這之後陳猷又返回新會石頭。潛修學道,因少年時曾習道經,勸兒學道。這與舊譜中的“叫陳巧別為蒙古人當官”而改上廬山學道的理由和時代背景不一樣。
(八)以上是舊族譜所言“先世避金亂,遷居至南雄”的中國歷史版演譯。而舊族譜內的“胡妃事件”,與這段中國史年代差距太遠,理應不能照用,也實際不吻合,於是,順理成章,改用蘇妃代之,它就是依據《羅氏譜》所載,採羅貴與97戶33姓離開南雄的那段情節。
(九)陳猷在新會石頭鄉留有墓葬。直系下延五代,巧、迪、仁(甫)及陳天祥。
(十)在第五代陳天祥時,已屆南宋末年,宋帝逃至新會,困處崖山,背地孤守。各路勤王之師雲集新會江門。我認為陳天祥所以離開了石頭鄉,是由於他參加勤王之旅,在崖山海戰失敗後,小皇帝與陸秀夫一齊沉海死,南宋終結。他劫後餘生,就落戶上閣東山。所以,陳天祥及其陳天任都沒有參與那階段所謂咸淳八、九年(即1272或1273年)那段胡妃之亂的奔逃大動亂。因為他們那時候陳猷一族,都已經在新會石頭鄉落腳一段長時間了。
(十一)這也顯出,陳猷與鳳台七子中的陳宣,非同一人,非同一代,他們的祖先各自來自不同的陳氏支派。陳猷,已如上述,來自汴梁;陳宣,及鳳台七子族是沿自福建的。我們在他們族譜內讀到七子南奔,相約遇水留居,作為日後子孫尋訪和易於相認的標幟這些故事。但在陳猷一族,這是不沾邊的。他們在新會後又有分支到了上閣東山,後稱新寧。
(十二)以上這一歷史背景不同的各自大變動,按理無法把陳從善(即陳天祥別名),強作鳳台後人插進墩頭陳猷一族才對。因為依事情發展看那已經是兩個不同支派後人在新會與新寧各自繁衍。確實是彼此相差了幾代人的論資排輩。但就是陳從善(說是鳳台陳愷後人),繼而又陳有志(說是鳳台陳宣後人),至今不停不休,想來應有原因。我猜,是涉及田地的擁有訴訟,鳳台陳英後人陳暹是一案例,如何發生,為何發生,且不在此揣度,但是為了勝算,在明代中晚期可能有人編造一紙《有志遺囑》明文指出那是給予,同時,借此叫陳猷的後人莫再興師訴訟。而且,拿出所謂《有志遺囑》作為憑據。根據成書內容與立據的年月,不是當年當事人的真人真跡。那是馬後炮的封嘴偽作。我相信兩族的訴訟爭持頗久。一直繼續至陳元康年代。在朗美二世陳信及三世陳以道更每況愈下,繼被剥奪。到了朗美四世陳良佐那代才依法向衙門取回了一大批。而《有志遺囑》的另一作用,是改寫了墩頭與朗美的世次年代。遂造成年代的不少混淆,與原有的陳猷一族欠合。我察查了所謂舊本《墩頭譜》的“魏(偽)”作痕跡,它竟然與《有志遺囑》同出“一人”或一幫人。我在《重新淺釋》一文已有討論,這裡就略過了。但是,這些“添作”,稱《墩頭譜》,的確騙盡了許多後來人。這也成了“陳猷一族”與“鳳台後人”的歷年糾纏不清根源。我希望我的推想有助再澄清。
(十三)朗美十三世陳璉與陳獻章(白沙先生)的交往,在澄清上述的世次與年代中,竟然像一箋照明燈大起作用,它既證明了陳璉與陳獻章是同一時代的,又落實了陳璉是朗美子孫的第十三世陳猷之後。但,陳獻章是陳謨的第七世裔孫,如果把陳猷與陳宣當作同一人看,那麼,陳謨與陳宣還算不算是兄弟。如果是算兄弟,那麼陳猷與陳宣就相差了好幾代。事實明顯不過。壇內諸君斟酌。與陳獻章世次有關的《陽春春城陳氏族譜》指出:其連接是陳輝、陳謨(陳宣之兄)、文詵、判卿、東源、渭川、渠芸、獻章、景堂。景堂,是獻章之子,他是第八世。另外,回看陳璉,他與陳猷的連接是:陳猷、巧、迪、仁甫、天祥(即從善)、夢麟、七一、元康、信、以道、良佐、輝、璉、範。範,是璉之子,他是第十四世。在陳獻章與陳璉之間的差距是,一個是陳謨下延第七代,一個是陳猷下延第十三代,二人都是同時代的,由此可見,陳猷與陳宣(這個鳳台陳謨二弟)就清清楚楚不是身份相同的一個人,也不能是同一代人。更令人不應反駁或質疑的是,陳白沙為朗美陳氏後人寫了排輩班派對聯:“祖德赐光裕,明廷擢茂良;学宜宗孔孟,华国以文章。”那也是從陳璉後人開始,沿用至今,誰能否認。因此,我認為陳猷一族與鳳台一族的所謂“誰冒認誰及假借”,應該就此結束,大家心知肚明,和氣分手,各自揚鏢。別再糾纏。也無必要。同是颍川支流!同是陳氏兄弟!
(十四)這之後,都清楚。就無須多解釋。槎洲族譜的誤解迷團,我認為我已經盡力了。
槎洲村下延第八房裔孫陳天璇 識(美國松石居書坊,2022年2月8日)
(十五)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