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凤台墓前树立的四支华表中,陈伯陶名列第一。
陈伯陶(1855~1930),字象华,号子砺,晚年更名永焘,号九龙真逸。广东省东莞县(今东莞市)人。清光绪五年(1879),陈伯陶参加广东省试,一举夺魁,高中解元。清光绪十八年(1892),陈伯陶年 37 岁,赴京应试,钦点探花,官拜翰林院编修。
陈伯陶钦点探花的时候,正是陈家祠如火如荼兴建的同时,一些相信风水的人,认为陈家祠的风水好,才会出了一位探花。于是,决定特制一对石鼓,安置在正门左右。这对石鼓连同基座高达 2.55 米,石鼓直径 1.4米,两侧鼓面平滑如镜,没有雕刻,以显示出鼓面状。鼓侧缘边雕饰鼓钉,兽面及蝙蝠纹。石鼓基座刻有日神、月神、八仙过海、红棉雀聚、多子多福等高浮雕图案。在封建专制统治时代,宗族必须有人获取功名和官职,宗祠才能安置石鼓,石鼓越大,表明功名越高,官位愈大。陈家祠这对石鼓,比一般宗祠都大了许多。由此可见当时当事人对陈伯陶高中探花,是十分重视的。陈伯陶的官虽没有陈兰彬大,但因他是钦点殿试第二名,故在华表排名在陈兰彬之前。若从在陈家祠的影响力,也比陈兰彬大。
1997 年香港回归祖国,说起来也有陈伯陶的功劳。当年英国提出扩大租借地时,陈伯陶因熟悉当地历史和地理,参加与李鸿章一起与英国谈判。清光绪二十年(1894)四月二十一日,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与李鸿章分别代表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这一《专条》与以往不平等条约不同,不是割地,而是租地,其范围包括沙头角至深圳湾最短距离直线以南,界限街以北地区,即后来称为“新界”的地方。租期九十九年。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二月八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同年三月九日,英国正式接管新界。上世纪九十年代,中英两国对归还香港进行谈判,就是根据这些条约是租借形式,租期为九十九年,英国政府不得不把这个被称为“东方之珠”交还中国。从这一点来说,陈伯陶对香港的回归是起到一定的历史作用的。
陈伯陶曾任国史馆协修,云南、贵州、山东乡试副考官。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以后,陈伯陶任江宁提学使,江宁布政使,广东教育总长等等。辛亥革命后,他避居香港九龙,潜心著述。1930 年 8 月逝于香港,终年 75 岁。著有《孝经说》、《东江考》、《老子约》、《罗浮指南》,编有《袁督师遗稿》,是研究明末民族英雄袁崇焕的重要资料。此外,还辑有《胜朝粤东遗民录》、《明东莞三忠传》等,从这些遗作中可见他具有强烈的民族思想。在倡建陈家祠的绅耆中,他名列第 12 位,排在陈兰彬的前面。事实上他对建造陈家祠的影响确比陈兰彬大,上文提到的大门石鼓,就是一个有力证明。他与陈兰彬二人,是广东清末数一数二的绅耆,有他俩参与,征地问题才得以顺利解决。陈家祠的征地,实际不止兴建陈家祠的用地,还征购了许多亩地,做为宗祠丞尝的开支。征用这么多土地,如果没有头面人物的绅耆出面,是没有办法的。
当然,有些研究者从排名录中推论,认为在建设陈家祠的过程中,绅耆与陈家祠最早倡建人,是存在一些矛盾的。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如名列第 17 位的陈桂士,据《新会潮连乡志》的记述,他就是陈瑞南。陈瑞南是陈家祠的倡建者,主持筹建陈家祠的是陈照南,他俩都是陈凤台的后裔,最初是想建陈凤台祖祠,后来由于资金困难,改为“合族祠”。但清朝是不准建“合族祠”的,遂改名为陈氏书院。绅耆认为既改为建造书院,则应按照书院的设计去建造,而倡建者则认为书院是挂名,是不得已而为,还应以祠堂的设计去办。倡建者掌实权,结果书院只是挂名,实际一切仍按照祠堂的功能去建造。建了神龛和放置神主牌等等,与一般祠堂无异,只是挂了书院的名而已。事实也是如此,陈氏书院建成不久,1901~1905 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废科举”,陈家祠建成后,并没有真正开办书院。未几,清朝亡。民国时期,民国十五年(1926),陈氏书院成了黄埔军校步兵军官部分官兵驻地。民国十七年(1928),陈氏书院成为广东体育学校,这虽然与教育霑了边,但也不是原来意义的书院。现在人民只知道陈家祠之名,而陈氏书院之名,只有到当地才能看到。从这些迹象看来,倡建者和筹建人掌实权,这份倡建陈家祠的名录,极可能按照倡建者的意愿排列的。这当然引起一些绅商的不满,甚至进行抵制。所以,善于撰联的陈兰彬,没有给陈家祠撰联,也没有给陈家祠留下甚么墨宝。陈伯陶也没有给陈家祠留下甚么文字和墨宝,其原因就在这里。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否认绅耆在建造陈家祠中的作用和影响,才能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美国陈立明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