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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凤台古墓的几点建议

[日期:2012-05-17] 来源:陈凤台研究  作者:黄淼章 [字体: ]
    三年前,陈文镜先生到广州陈家祠找我,他说在清远市清新县天塘山,有一座宋朝进士谏议大夫陈凤台的古墓。据陈氏宗谱记载,陈凤台有七个儿子,均有功名,称之为“七子流芳”。因不愿意远行为官遭贬谪,后来,七个儿子都南迁到新会、台山、阳江、鹤山等珠江三角洲地区,陈凤台后裔在广东地区开枝散叶,繁衍生息,清代以来又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到港澳台和海外谋生。据不完全统计,今天陈凤台的后人已有上百万人之多,而且从古至今陈氏后人出了不少名人学者和富商。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开始,国家多难,战乱不断,交通不便,后代分散,再后来又因避封建迷信之嫌,古墓慢慢衰落,甚至被人遗忘了。
    根据有关的史料记载,广东的陈氏族人在光绪年间筹款建设陈家祠的同时,还在祠堂落成之际,派人重修了陈凤台古墓。这次重修时在墓前的水塘边还立了四根石柱。石柱上刻着从清朝道光至光绪年间受朝庭钦点的陈氏官员名单。
    根据陈文镜先生提供的材料和许多有关人士的努力,清新县人民政府已于2004年5月27日将陈凤台古墓定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样,陈凤台古墓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是古墓之幸,也是陈氏百万后代之幸。但是由于古墓位于深山,并且经过近千年的历史沧桑,日晒雨淋,已不复当年的雄颜。更加上“十年浩劫”人为的破坏,连四根华表上面的狮子都给人敲掉了,拜桌也裂开为两半。因此,陈凤台墓现在虽然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因此,为更好地保护陈凤台古墓,本人从文物保护专业角度提几点建议:
    一、尽快做好陈凤台墓的文物保护“四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以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即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而据我所知,目前陈凤台墓的文物“四有”工作中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还没有完善,应该尽快请清新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陈凤台古墓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古墓、四根华表和水塘以及附近的一些空地,由于陈凤台古墓位于深山,为无人管辖和使用之地,因此,保护范围可划大一些。
    二、应该在古墓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目前,陈凤台古墓位于天塘山中,似乎没有新的建筑来干扰。但将来这一带会发展成为文化旅游区。因此,目光应放远一些,未雨绸缪,为陈凤台古墓划定一个保护古墓的建设控制地带,使陈凤台古墓有一个较好的空间保护环境。
    三、筹款重修陈凤台古墓。目前古墓的保护状况较差,建议成立一个陈凤台墓维修办公室,筹集资金对陈凤台古墓进行维修。建议应按照宋代古墓的形式对其进行维修,恢复陈凤台墓宋代古墓的原貌。
    四、对古墓旁的古仙庙进行维修,最好能扩大其面积。陈凤台古墓旁边有一个古仙庙,据说每到重阳节,都有许多人登山到古庙祈福转运,人数达到几千人。目前的古庙太小,也很简陋,如果能筹到资金的话,建议对古庙进行维修,扩大古庙的面积,使其成为清远市的名胜。其实,古庙离陈凤台古墓最近,管理古庙的人员也可以兼管古墓。古庙的香火旺了,古墓也就会得到保护。
    五、争取将陈凤台古墓申报为清远市或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可在陈凤台古墓维修好后进行。这样,陈凤台古墓就会得到较好的保护,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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