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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查南雄胡妃惹祸牵连之说

[日期:2018-10-12] 来源:陈天璇的博客  作者:陈天璇 [字体: ]

前言

 

广东各姓族谱所记「胡妃事件」,或称「胡妃之乱」,可能只是一宗「传说」。那是因为在正史内找不到关于这事件的原始记载。

比较近似的唯一的一宗可能与此相关的事件是发生在宋末宰相贾似道掌权时一则滥权的琐事。在宋史贾似道传,有如下一段文字:

 

度宗……八年,明堂礼成,祀景灵宫,天大雨,似道期帝雨止升辂,胡贵嫔之父(《宋季三朝政要》卷四作胡贵嫔之兄)显祖为带御器械,请如开禧故事,却辂乘逍遥辇还官,帝曰平章云云。显祖给曰,平章已允乘逍遥辇矣。帝遂归。似道大怒曰:臣为大礼使,陛下举动不得预闻,乞罢政。即日出嘉会门。帝留之不得,乃罢显祖,涕泣出贵嫔为尼,始还。

 

因被贬的妃子姓“胡”,一般认为,“胡妃”也应是她无疑。根据以上文字纪录,这位胡贵妃,因其父犯错,被牵连贬出宫为尼。她是宋度宗的一名贵妃。事件发生在宋度宗八年。但是,其后史传,没再续载发生了什么相关事。而且,在正史上,宋度宗两年后便死去。接着,恭宗接任帝位,不足两年降蒙。有权继位的两幼主,在随后四年逃亡中,两个小皇帝都死在广东。这就是南宋最后那几年历史,江山濒崩,皇帝命危,那些遗臣与新立的幼主只顾向南窜逃,溺死南海。所以,今人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胡妃在作尼后潜逃,朝廷中谁去着意?

同时,最关键是,这一位胡妃所涉的事件年代,与陈猷或陈凤台族谱内所述迁出南雄珠玑巷的时间,是不相符。南宋度宗八年,亦即帝历「咸淳八年」,是公元1272年。这距离族谱内陈猷于1205年迁出南雄,相隔七十多年;又与陈凤台与七子全家南逃于1217年,也依然有五十多年差误。所以,把胡妃事件说成是南逃原因是颇为牵强的。

 

一、相传有关胡妃事件大致过程始末

 

传说中的胡妃事件、或称胡妃之乱、或谓胡妃牵连,大致上是同一内容:宋后宫有一名胡妃,有些版本称作苏妃;但因其名均阙,众多族谱版本,多以胡妃名之。看来并非两人,而是指同一人。

胡妃本家姓胡,其父在朝侍帝。因一宗小事件,得罪当朝宰相,遂被贬官外放,女胡妃受牵连,亦出宫作尼姑。然后,胡妃不满意住寺院,私下潜逃外出游荡。南宋京城是在临安,亦即今时杭州之地。时广东常有人到杭州做买卖。也有水路往还,以船载货更便。南雄有富商黄万贮,适时舶船杭州江边;遇上胡妃,带回南雄;并且将她改名易姓,纳为爱妾收在府上。但此事不久遭其中一名家仆向在朝为官者告发。于是,官府终于派人追查,因藏匿也有罪,恐怕受到牵连,遂引发村民们集体出逃。这就是各姓族谱所记南宋末年胡妃之乱这一段故事的前后主要有关细节。其间,据说,在抓捕过程中,胡妃投井自尽,黄万贮撞墙死,居民大举南逃珠江。所以,在现时南雄珠玑巷内有胡妃井及胡妃塔作为历史遗迹流传,塔是盖井建成。另外,因是集体出逃,涉及33姓人家。陈氏亦是其中之一。南雄珠玑巷是旧乡。历来,有关这段胡妃之乱而南逃珠江流域的各姓最流行的版本记载,每每与所谓有贡生罗贵等97户33姓人家上书地方官府要求南迁一事混为一谈,变二为一。

 

二、 罗贵与陈猷等九十七户外徙公文

 

按照各姓族谱所载,迁离南雄年代不一。有相同的,有不同的。但是,各族都以胡妃之乱为导火线,又同时以罗贵一事作当年事。试问:这是同一件事抑或是两回事?应是后人要好好仔细追查的。

我台山六村的陈氏族谱所载,以今时《提领月报》的复述,我南雄祖陈猷当年与罗贵等97户33姓人家是一起行动的。他们以罗贵作为领头人,集体联名,一齐上书,向当年的南雄地方官员申请南下广东,到蛮夷区,开拓荒地。这事获得批准,于是集体出发。他们分别在抵步后,还获当地官员认许。而且,留有公文。其中,除了罗贵这位当年领头人罗姓一族的后人,其他别姓后人,比如谢姓麦姓,包括六村陈姓,都有相关公文存记在他们各自族谱内。首先,看六村陈姓的版本。

 

六村陈氏谱记载的呈文是:

 

具呈陈猷、罗贵等九十七户为逃难乞给文引救恤生灵事:祖向居南雄珠玑巷,各分户籍,有丁应役,有田赋税,别无亏损,别无违法,向系循良,为天灾地劫,民不堪命,十保四五犹虑难周。今奉旨将作寨,覆限批引,不敢有违。思忖近处,无地堪迁,闻南方烟瘴地广人稀,欲投往安生。乞给文引,俾便迁行。开禧元年正月初五日上呈。

 

经知县胡统化批准,又经府尹陈文达批道

 

陈猷罗贵祖等九十七家,原系南雄珠玑民,词称迁移之故,乃虑丁之忧,非干遗禁之例,准案给引。

 

此由可见,妃胡之乱与此无关。在有关公文中,他们要迁徙的理由,是因民居改做兵营。朝廷调重兵在当地进行一段长期剿贼。皆因南雄一地经常遭到周围流寇骚扰。甚至一度曾遭占据,合兵来援才又散去。因此,既然有居民自动要迁离,并且让出房舍给军队住,这是一举两得,官员也好交差。是以,他们迁徙合法。至少,文书表面如此。不过,也有好辩者称,抓胡妃是事实;至于各姓居民申请外移他乡,是地方官民的一次合谋避难。说因胡妃事泄,朝廷下令追寻。当官的本希望赶在前头把有关人等及涉事者借题送走,免得在监查兵马抵达前既搜出胡妃又祸及知情不报。唯是时间紧迫,胡妃和黄万贮齐自尽,只罗贵等逃出珠玑巷。这无疑是一宗曲折离奇故事,有情有义,说来感人。但是在史书上,这一段无记载。同时,回看南迁年代,与事件有差距。

 

三、 陈凤台家族南逃也与这事件无关

 

尤应同时指出:上述有关胡妃事件之说,包括与罗贵等集体外徙,在发生时间上,分别各有差距。不是一年两年,竟都超过五十年。

如果认定南雄这位胡妃就是各姓出逃背后祸因。其时间锁定在咸淳八年,或其后藏匿的三两年内。即相当于公元1272年至1274年。

那段日子,在正史上,先是度宗差不多将要死;之后,由恭宗接帝位,不久,他便向蒙古兵投降。南宋已走到最后的覆亡阶段。这是真实历史。年代无可杜撰。也应就是胡妃藏匿到南雄珠玑巷的日子吧。

然而,让我们来翻看陈凤台与七子合家出逃南下的背景和记载,族谱所言的理由并不是胡妃之乱,而是因为上疏罹罪。然后,出逃。

这宗事件,据现时族人称,发生在宋宁宗嘉定十年,即公元1217年。是因在那之前,陈凤台以谏议大夫之职上疏,劝宋皇帝宁宗联合金国抗蒙。当然未获接纳。反而祸事来了。因为,金国在那一年出兵攻宋。为此陈凤台估计将有难,才决定举家从南雄迁走,并嘱隐姓埋名分头觅地安身。这件事比胡妃之乱早发生了五十多年。所以,显而易见,两者无关,不辩自明。另外,让我不厌其详指出,时间差距确实存在。我六村祖陈猷南迁记载,时间是在开禧元年,即公元1205年。开禧也是宋宁宗的年号。但与陈凤台出逃时间亦是有差距;比起胡妃事件,更早了七十多年。在我六村陈氏族谱记载的,则与罗贵等集体同期迁徙。又所留下的有关迁徙公文称,因兵要占用民居,因兵要进行剿贼,九十七户南移。这应该是接近可信。其他各姓大致相同。他们别姓族谱也有提及陈猷也是其中成员。同时在中国正史上,南雄在那阶段,附近流寇猖獗,其中著者,有峒民李元砺聚众作乱,时在嘉定三年,他曾一度占据南雄数月,后来朝廷合四州的兵力才终将之驱离。由此亦証,当年官兵进驻南雄,是要镇乱平贼。珠玑巷居民南徙,真正原因避兵戎。

 

四、其他各姓记载或把胡妃改作苏妃

 

此外,当年其他各姓,也是各有说词。总体地说,都把他们的南雄始迁祖与胡妃之乱连起来交代。有些甚至把胡妃改说为苏妃,并把这位宋皇帝推前到南宋创始期的高宗。其中广东谢氏所记,就是既把胡妃改说为苏妃,又把罗贵等迁出南雄与这一事件连起来,变二为一,它所发生时间则是更推前至绍兴元年,即是公元1131年,故事如下:

 

宋季间,有宫人苏氏,貌美性淫,贪私无已。一夕,上幸宫,失调雅乐,上怒,命下冷宫。时季宋宫禁不严,妃乃潜逃,无人知觉,自度不可复入,因扮作游妇,混杂京省,踪迹漂泊,所遇辄投。时有富民黄贮万,系南雄府始兴郡保昌县牛田坊人。贮万备船运粮上京,遂得至关口市下湾泊船只,备牲酬福。时有妇歌舞近前,似有献媚之态。万见女貌美,稍有意挑之,女即下船与万言娓娓不已,愿托以终身之事,因载而归。后来上行敕复取苏妃,而不知逃亡矣。上怒,敕兵部尚书张钦行文各省缉访,经年无迹,乃复上准歇,不行追究。不知贮万所遇女子,即苏妃也,已改姓,贮万已纳之为宠妇矣。一日其家人刘壮因隙出走,扬泄弊端,传溢京省。兵部官知此,恐上究因,乃诈谓民违法作孽,会同五府六部所有文武官僚共掩前迹,密行计议,欲芟洗其地灭迹。伪称南雄府保昌县牛田坊有贼作乱,流害良民,冒挟圣旨准行,以南雄府始兴郡保昌县牛田坊地方,择地建筑寨所,聚兵镇守,庶国泰民安等事。时贵祖(即珠玑巷罗贵)有婿梁乔辉,现在京都任兵部职方司,得闻声息,遂遣家人密报,未旬月,部文行批,立令照议,严行迁徙。时始兴郡牛田坊五十八村居民亿万之众,莫不嗟怨惶惶。惟珠玑里居民九十七家,贵祖密相通透,团集商议,以为南方烟瘴地面;土广人稀必有好处,大家向南而往,但遇是处江山融结,田野宽平,及无恶势把持之处,众相开辟基址,共结婚姻,朝夕相见,仍如今日之故乡也……即签名团词,赴县陈告,准立文案文引,仍赴府告准案结引,立号编甲,陆续向南而行。

 

谢氏族谱所记有关要求迁徙呈文:

 

保昌县牛田访十四图珠玑村岁贡生罗贵,居民麦秀、李福荣,黄复愈等连名团为逃难俯乞文引早救生灵事。贵等历祖辟住珠玑村,各分户籍,有丁应差,有田赋税,别无亏缺,外无违法向恶背良,为因天灾地劫,民不堪命,十存四五,犹虑难周,及今奉旨颁行,凡民莫敢不遵,贵等因思近处无地堪迁,素闻南方烟瘴地面,田多山少,堪辟住址,未敢擅自迁移,今开居民九十七人团情赴大人阶下,伏乞立案批给引文,经渡夹津岸陆,庶众生早得路迁移安生有址,沾恩上词。绍兴元年正月初十日团词人罗贵等。

 

知府钟文达批准文如下:

 

查得贡生罗贵等九十七人,原系珠玑村属人也,词称迁移之故,行虑集兵之扰,非有禁过之例,准案引行,此照通行,方至止处,即传该掌官员,告下复引,毋违。

 

吏房文吏黄英茂行本府文引如下:

 

岭南道南雄府为逃难给行早救生灵事。本年正月十三日据始兴郡保昌县牛田坊十四图珠玑村贡生罗贵等连名呈称前事内开:为天灾人祸,民不堪命,十存四五,犹虑难周,及今奉明旨颁行,筑土设寨。因思近处无地堪迁,远阐南方烟瘴地广人稀,堪辟住址,未敢擅自迁移等情到府,据此案查民贡生罗贵等九十七名,非恶孳民氏。为此合就行给文引,批限起程,凡经关津岸陆,此照通行,毋得停留阻禁,方到此处,合应行赴该府州县立案定籍,缴报文引,以凭造册,转报施行。绍兴元年正月十五日给限四月二十日缴,吏房书吏黄英茂行。

 

总之,所记有关故事,均属大同小异。唯是,若这事件发生在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那么,较之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或者宋度宗咸淳八年(1272),取差距短者是74年,取差距长者是141年。因此,若是同一件事,又是同一群人,当然是不可能;若确有其事,或错?这是一个争论很久题目。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实不靠谱。

我六村槎洲始祖陈遇夫,在他重辑这段传说时指出,胡妃又或苏妃之说,与陈猷迁出珠玑巷,不能扯在一起,因年代上有明显差距。

是以,在上述真相彻底解决前,让我们继续保留我族台山六村人初迁祖的原来记载更适合。即使未必是开禧元年,也应是明经科后。

 

(摘自陈天璇编撰《新订台山六村陈氏槎洲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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