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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户籍与宗族

[日期:2012-05-28] 来源:《盐业史研究》2008年第3期  作者:段雪玉 [字体: ]
    至于十五世始迁祖“陈维馨”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五十七年(1792)在沙边承办盐田、“改煮盐为晒盐”之事,也有相关史料佐证。考乾隆时期广东部分盐场确有“改煮为晒”的举措。广东海盐的生产分煎、晒两种,日晒所得称生盐,煎熬所得称熟盐,“盐有生有熟,熟贵生贱”①。大体上“广高雷廉四府盐皆以煮而成,则谓之熟盐。惠潮二府皆以晒而成,则谓之生盐”②。新宁县所属之海晏和矬峒盐场虽用煮盐(煎盐)之法,仍有区别,嘉靖《新宁县志》称“海晏盐取沙淋卤而煎之,矬峒盐用藁浸水干烧灰淋水而煎之”③。至乾隆后期,广东煎、晒盐场的分布开始变化。广州、肇庆二府以煎为主的盐场逐渐改为晒盐。“乾隆五十七年,两广总督福康安奏疏”言双恩等四场开始改煎盐为晒盐,“近年以来,收生渐旺,熟盐日少”④。乾隆后期广东盐场生产方式变革的时代背景,给陈维馨“奉宪承办此处”并“改煮盐为晒盐”的事迹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发生在陈氏后人身上的故事。他们与“立业开基”有关,与“户籍”、“地方宗族”有关。

    正如陈氏族谱所载,始迁祖陈维馨因“承办盐田”人迁海晏沙边,其后人在此定居,尚需建立“根本”坚固的基业。所谓“根本”,并非承办的盐田,而是有“户柱图甲投县印契,收割税亩”。陈氏族谱的作者陈茂润(陈维馨曾孙,第十八世)为此不惜笔墨,重点讲述了父亲陈业启与同姓本地宗族建立联系,获得户籍、完纳税粮的故事。

    在此,有必要对清代的“户籍制度”略作探讨。清代的户籍制度虽然脱胎于明初里甲制下的户籍编审制度,但实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刘志伟先生认为是围绕“户”的衍变进行的。明代“户”的变化,是从一家一户的登记、纳税单位,衍变为虚拟户名的纳税单位。虚拟户名既可以合族共用、族内支房分用,也可以不同姓合户使用,总之规模和形式多样化。“户”的登记和使用,已经失去了人口统计的意义,而集中于“田产税粮”的纳税责任。作为征税环节中的一个因素,政府的征税目的在“丁”和“地”(田),“户”的规模和形式与赋税不发生直接的关系。因此,户籍成为纳税和确立土地所有权合法性的标志。清代地方政府登记土地和征收赋税时,采用了被称为“图甲制”的户籍系统,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只有在一个户籍系统中开立了户名,并将自己所占有的土地登记在某一户名下,其所有权才会合法化⑤。

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明史》卷八○,《食货·盐法》。

②道光《两广盐法志·卷首》。

③嘉靖《新宁县志》卷五,《食货志》。

④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二二,《场灶》。

⑤刘志伟:《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中山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3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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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匿名 发表于 2016-10-2 16:06:49
海宴沙边应该是悟翁次子仲芳祖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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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6-10-2 16:06:49
海宴沙边应该是悟翁次子仲芳祖的后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