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关于“一雄公,一洪公”是否同一人的探讨》一文
2022-9-24 9:01:51
下面就国维弟《关于“一雄公,一洪公”是否同一人的探讨》一文作如下回复,供大家参考:
一﹑ 若以凤台公陈辉祖为始祖,三江的一洪公为第五世,旧谱显示:配妣黄氏叶氏。而水东的一雄公为第七世,配妣罗氏。不但太婆的姓氏不同,而且还会把第五世的一洪过继给自己侄辈的应德?在高度注重伦常文化的古代,这完全不合乎中国传统文化的礼制。
(回复国维弟:我完全认同您说的中国传统文化礼制。但我再重申一次,我没有说过三江的一洪公过继给水东,三江谱也没有说过,它只是记载一洪公迁新会水东。)
二﹑ 三江旧族谱的记载宗大生一洪,一濯,旧谱编写的顺序为一洪居右,一濯居左。按古人以右为尊的排位文化中,一洪应为宗大公的长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长子嫡孙是优先继承家族爵位、功勋、财产、家族地位等社会关系。长子嫡孙不轻易出继他房。反而水东的第六世应德公生二子,长一雄,次一濯。一濯作为次子,他出继的可能性较大一点。
(回复国维弟:根据开平海心洲新谱记载,梦鸾即宗太公生于1222年,长子一濯公生于1251年,次子一洪公生于1254年。开平一濯公后裔陈健志兄是此谱的主要参与者,他说此新谱的资料是搜集当地十五本旧谱而编辑而成,有需要的可以联系他加以考证。)
三﹑ 三江的一洪公与水东的一雄公不但不同一辈人,而且名字也不同字,仅是同音而已,三江族谱记载一洪出继水东,而水东也记载一濯出继三江。除此之外,新会水东及台山六村谱均记载有一个叫从善公的同名,他们都说是过继到对方。针对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能搁置争议,各自尊重各自的表述。在传统的农耕社会,村落之间,姓氏之间通常会因土地,水源,经济等利益而产生争执,从而演变成械斗。所以同宗之间要同气连枝,守望相助。或许是当时两地修谱者事出有因,有意而为之。
四﹑ 据三江族谱记载一洪公为南宋时期的人,曾担任山东太守。但南宋版图仅限在长江以南地区,包括山东在内的北方地区分别在来同时期里被金,元所控制。宋朝还没有行省的概念,而且太守这一官衔已在唐代更名为知府事。而新会水东谱没记载一雄公出任此职。在此顺便普及一下“太守”这一官衔的历史演变:太守,州府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而在宋朝的欧阳修,苏轼等人皆自诩“庐陵太守”“黄州太守”,那就另当别论。明清时期专称知府。
(回复国维弟:我认同您讲法,不排除旧时修谱写某公任高官以提升自身家族地位的现象。如果一洪公(1254-1324)确实做过官,应是元朝时期的官。)
五﹑ 在清朝乾隆年间一雄公的裔孙十五世祖忠裡公主编所修的族谱,其中谱序有这样的一句话“我太伯祖讳宗元系福建福州府长乐县柱头村人氏,赐进士……”有相当一部分叔伯兄弟抓住谱序中称宗元公为“太伯祖”一词,认为是当时编修族谱的忠裡公,他所在的一雄世系就是过继而来。但要记住一个常识:主持编写族谱的人或其他著作的作者不一定兼写序言,往往族谱修成之时除了请本族地位名望最高的人外,还想方设法邀请绅耆名流,在职高官等撰写序言。名人题序的目的是提高本族在当地的威望,以显尊贵,成为宗族的荣耀,起到激励和鞭策的作用。如:朱熹为梅氏宗谱所作谱序,陈白沙为良溪罗氏作序,曾国藩为义城黄氏作序……凡此种种,族谱编写者不一定是谱序作者,而且乾隆年间水东谱序有句这样的话:“岁在乾隆己未,循乡谒祖,至水东乡,其父老特其世系谱序,请予修录予喜(岂)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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