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2007-9-2 21:16:47
清远市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二OO七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更好地研究清远文化历史,拓展我市对外联络的平台,根据我市清新县禾云镇沙河桂湖村天塘山的800年前宋代陈凤台古墓(2004年5月已列为清新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搭建清远与陈风台后裔的联系平台,决定成立清远市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由清远市侨联会直接领导。
    第一条  本研究会名称为:清远市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 (以下简称: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属民间组织,是清远市侨联会对外开展联谊工作的平台,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及法规,执行及拥护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主管部门是清远市侨联会,接受市侨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会所设在清远市侨联会办公楼。

第二章 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  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围绕陈风台古墓相关的历史事件,其后裔的迁徙、繁衍、移民、发展情况而展开,向世人揭示陈风台宗族我省珠三角、潮汕等为当地社会发展的历史。

第三章 研究会的会员

    第七条  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设立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两种,国内相关单位及海外侨团都可以成为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成员。热心研究陈风台历史文化的社会人士及世界各地的陈凤台后裔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拥护研究会的章程;
    ㈡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㈢在陈凤台后裔中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及相关的团体、单位及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㈠提交入会申请;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
权:
    ㈡研究会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㈢会员可获得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㈣会员对研究会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执行研究会的决议;
    ㈡维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
    ㈢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㈣按自愿及规定一次性交纳研究会会费;
    ㈤向研究会反映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贵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研究会设立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选举和批评理事;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五年会务进展情况以及提出下一段的任务。
    第十七条  研究会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研究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㈡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聘任
  顾问及名誉会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及批评;
    ㈥决定理事会成员的聘任工作;
    ㈦组织本会每年出版两期会刊或专辑;
    ㈧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㈨决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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