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南雄珠玑巷颍川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南雄市珠玑巷陈氏后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术性,非营业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祖德、维系桑梓、增进友谊、发展经济、振兴中华、造福社会。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广府人珠玑巷后裔海外联谊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南雄市珠玑镇珠玑古巷陈氏祖居纪念馆。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陈氏源流学术交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陈氏源流,尤其是广东各支系源流。
(二)办理海内外宗亲贤达人士及社团的捐赠。
(三)召开海内外陈氏源流学术研究会;
(四)依法出版《陈氏会刊》;
(五)筹集陈氏慈善扶贫助学基金,开展慈善扶贫助学活动:
(六)搞好宗祠建设、提升陈氏文化精神。
第二章 代表大会
第七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代表大会。
第八条: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陈氏后裔推举产生。
第九条: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每届代表人数由理事会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
第十条: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成员;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以后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
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理事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由副 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二)检查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为方便工作,设常务理事会,由半数以上理事通过选出常务理事,在理事会闭会后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依法开展各种经济和服务活动,增加经济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出纳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各项收支工作,收支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权限范围。支出实行理事长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项目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交由理事长批准付款。一切经济支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贪污、浪费、行贿、受贿。出差补助按市财政制度办理。招待费用从简。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雄珠玑巷颖川联谊会代表大会秘书处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