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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颍川纪略二》的文献价值

颍源记略二(原文)

[日期:2024-05-03] 来源:陈凤台研究  作者:陈立明(美) [字体: ]

 

 

  甲辰(清康熙三年,1664)有迁海之役。举族流离。时先府君寓城中。他务未遑。首着族谱。志曰:“异日辛复旧基,则百代如见。如其不然。光远而他自有耀。犹如派源,而(原文而误,应改为所)自无忘一本之谊。”盖伤之也。海禁既解。族伯文学化(原文化误,当为之字)士。始考系于石头。归修族谱。昭穆秩然。深得萃涣之义。第世数不无传疑。盖未及详核。
  海归,乃招募,给田卢,修围堑,布排栅,荷戈枕戟者数年。壬辰之冬,又结西贼千余,围劫冲柴。自辰至申,不克而走。直至癸巳岁荒,残党消灭,而沛龙、权可犹在广海,县公申计,抚院批回与广海会审二贼,监死,然后大患克除。举族得以宁居。此五变也。不竟天未厌乱。癸巳岁荒,而族孽又聚众百余上庙,志图辖谷抄家。予与叔宗时、应侯、弼公等议,约赴祖祠共推约长十余人,又选义勇六十人,每月初,二十六约长至祠,凡事公处。若有横暴不循理者,小则责罚,大则闻官,甚至作蹻鸠引者,查实鸣众共诛之。号令既申,而逆党潜消。后谷价日腾,每石值银一两三钱,众议限取八钱。又粜至一两六钱,众议限取一两。每徐灭减以济公叔乡里之贫乏者。由此缓急相贷,有无相恤,虽当爨桂食玉之秋,而受饥者亦无几人。此六变也。
  甲午秋,安西李定国从西粤乘胜举高雷,进围新会。深山穷谷之寇皆称明朝。将官赴会城投见取札。知县凌必显遂去。时有伪官倪鼎到任,又有汪巡捕到乡,追征数年粮米。刻日取完。又征布征袋征夫共十余款,应答不前,有总兵李常荣续到。乡人惶骇,后清兵援新会,李定国败去。汪巡捕回至冲蒌亦遁去。此七变也。
  自后三剿新村,两征文村,大兵骚扰,赋役频仍。而耕凿不失,里社之间犹嬉嬉然相聚也。不期壬寅之岁乃有迁移之事。近海十里之村徙入内地。赤溪、滂薄、白石、铜鼓、上下川等处,尽被迁移。然犹其小者也。
  至甲辰复迁三十里。时部院卢崇峻,提督杨遇明亲视界边,五月六日在本筒经过,即以文迳黄蛇塍插旗为界,限日迁徙。予初九日即送眷属出城。附海数十里俱属界外,牵牛担种,负老携幼,哭声载道,惨不可闻。山贼乘机邀劫。陆行无路,乃航海至端芬,由端芬至三夹,始得抵县。至七月广海郭都司清界,雕梁画栋,拆毁无遗。诚千载之大变,亘古所未有者也。至今设立墩台,分兵沿守,咫尺家乡,竟成异域。此八变也。
  今属迁移之后,田地尽为林莽,家赀亦已抛弃。间关逃出,囊橐几何,而乙己又遭饥馑,壮者卖妻鬻子自行投兵,老者捐男弃女,转死沟壑,道殣相望,饿殍盈路伤心哉。此亦何异长平新安时耶。此九变也。
  今者僻居城隈,幸有先人敞卢,聊蔽风雨,麤衣粝食,以度岁月。士农工商一无所长,万促滕终日无所事事。惟手卷书以教子,披往事以自慰。故于翡翠悯之暇,追忆曩时,身历百变艰苦,备尝之由,虽曰祖宗功德永及苗裔,然不可谓后人无救败扶倾之策也。兹迁海之举,乃开辟以来一二大事。盖秦皇以遮胡迁西,北筑长城。而今日以防海迁东,西筑墩台。此二事,虽帝王之论兴废不与矣。予亦仰观天意,徐以德听之而已。今备历前事,详而志之。后之览者,其亦知历乱世之艰难,而不以吾言为虚也。
  是为记。
颍源记略解元陈遇夫撰
注:
1 原文促滕应改促膝。
2 最后虽帝王之兴废,不与矣,漏了一个论字,应不与论矣。
3 原文甲宸应是甲辰。
4 原文开头而自无忘一本之谊,而字应该改为所字。
5 原文癸巳岁饥应改为癸巳岁荒。
此文是陈遇夫还是他父亲写的不重要,《颍源记略二》是当时的当代史。
《简明广东史》广东省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327 页“禁海”、“迁
界”与“复界”,载云:1662 年(康熙元年)3 月清廷勒令广东沿海的……
恩平、开平、新宁、新会等二十四县的居民内迁 50 里,……凡越出界外者立斩,究竟内迁 50 里的界限在哪里呢?只有《颍源记略二》才找到答案吧!
  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批评也好,加深人们去思考!

三藩市 陈立明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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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13 23:45:04
謝謝終於刊出以上三段“糾錯”評述。《槎洲族譜》“的確”沒有這篇所謂“颍源紀略二”,只錄有“颍源紀略”。內文所引用的句子,或出自陳遇夫的“本支考”、“本支考跋”、及陳佩璿的“族譜志”、“紀變錄”,這些都早已由我發放到這個陳鳳台研究壇,可以查看。這文的最大漏洞是,清初「遷海令」是頒於1664年,當時陳遇夫僅7歲,他生於1657年。7 歲孩童怎會評「遷海令」及當時的社會情狀?那是他父親的遺文。
匿名 发表于 2024-5-6 0:09:28
不知何人敢将陈猷改陈宣!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12:49
一、我不清楚這是作者出於善意還是惡意,無論如何,我想在此指出:陳遇夫從來就沒有寫過什麼“颍源紀略2”。同時,陳健庭君編的《槎洲村族譜》(我也有電子版)也未曾這樣說。這“只”是上文作者無端生有的故作驚人的“個人”揣度,完全是拉三扯四的所謂“論証”,實屬糊猜亂談的又一誤人的“解讀”。我所以必須在此糾正是,所謂出自“颍源紀略2”的「引句」,是《槎洲族譜》內《族譜錄》條目「本支考跋」起句。前有「本支考」。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15:06

陳遇夫的「颍源紀略」(http://www.chens.org.cn/show.aspx?id=483&cid=14只此一篇),是刻刊在《涉需堂詩文集》之內。所提及的有關清初“遷海令”評述,“絕對”不是陳遇夫的言詞,因為“那時”他才八歲(出生於1657!)另外,所謂“九次變遷”(請見這陳鳳台研究壇上陳佩璿的《紀變錄》),及有關“遷石頭”(請見這壇上陳佩璿的《族譜志》),都是陳佩璿寓居台山城遺作。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20:15

三、另外還想指出:陳健庭君的《槎洲村族譜》,與此文不相干,完全是被假托。有“似是實非”的誤導。陳健庭君與我同屬第八房的下延,他現時在紐約。我們的祖居同處一條巷。第五代時祖輩是親兄弟。他排輩是第十一世,我是第十世,但他比我年長、高壽。若非槎洲人,枉論槎洲事。槎洲村建於1703年,是陳遇夫由朗美村遷去的,據譜,其祖源是陳猷由南雄遷新會石頭、子孫由石頭遷上閣東山(今屬台山墩頭)、再遷至(六村)朗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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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13 23:45:04
謝謝終於刊出以上三段“糾錯”評述。《槎洲族譜》“的確”沒有這篇所謂“颍源紀略二”,只錄有“颍源紀略”。內文所引用的句子,或出自陳遇夫的“本支考”、“本支考跋”、及陳佩璿的“族譜志”、“紀變錄”,這些都早已由我發放到這個陳鳳台研究壇,可以查看。這文的最大漏洞是,清初「遷海令」是頒於1664年,當時陳遇夫僅7歲,他生於1657年。7 歲孩童怎會評「遷海令」及當時的社會情狀?那是他父親的遺文。
第 4 楼
匿名 发表于 2024-5-6 0:09:28
不知何人敢将陈猷改陈宣!
第 3 楼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12:49
一、我不清楚這是作者出於善意還是惡意,無論如何,我想在此指出:陳遇夫從來就沒有寫過什麼“颍源紀略2”。同時,陳健庭君編的《槎洲村族譜》(我也有電子版)也未曾這樣說。這“只”是上文作者無端生有的故作驚人的“個人”揣度,完全是拉三扯四的所謂“論証”,實屬糊猜亂談的又一誤人的“解讀”。我所以必須在此糾正是,所謂出自“颍源紀略2”的「引句」,是《槎洲族譜》內《族譜錄》條目「本支考跋」起句。前有「本支考」。
第 2 楼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15:06

陳遇夫的「颍源紀略」(http://www.chens.org.cn/show.aspx?id=483&cid=14只此一篇),是刻刊在《涉需堂詩文集》之內。所提及的有關清初“遷海令”評述,“絕對”不是陳遇夫的言詞,因為“那時”他才八歲(出生於1657!)另外,所謂“九次變遷”(請見這陳鳳台研究壇上陳佩璿的《紀變錄》),及有關“遷石頭”(請見這壇上陳佩璿的《族譜志》),都是陳佩璿寓居台山城遺作。
第 1 楼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20:15

三、另外還想指出:陳健庭君的《槎洲村族譜》,與此文不相干,完全是被假托。有“似是實非”的誤導。陳健庭君與我同屬第八房的下延,他現時在紐約。我們的祖居同處一條巷。第五代時祖輩是親兄弟。他排輩是第十一世,我是第十世,但他比我年長、高壽。若非槎洲人,枉論槎洲事。槎洲村建於1703年,是陳遇夫由朗美村遷去的,據譜,其祖源是陳猷由南雄遷新會石頭、子孫由石頭遷上閣東山(今屬台山墩頭)、再遷至(六村)朗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