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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颍川纪略二》的文献价值

[日期:2024-05-03] 来源:陈凤台研究  作者:陈立明(美) [字体: ]


  最近,笔者从台山《槎洲村族谱》发现有陈遇夫《颍川纪略二》抄本,此文为陈遇夫《涉需堂集》所未刊,是一篇佚文,弥足珍贵。

一、《颍川纪略》在修谱中的文献价值
  我们如果把《颍川纪略》两文进行比较,则可发现前者所记为陈姓古代部分,后者所述则是陈遇夫当时的当代史。换句话说,如果说《颍川纪略》所载为陈姓的前史,则《颍川纪略二》所写的是陈姓的后史。陈姓的前史,即使没有《颍川纪略》的记载,我们还可以从其他文献的记载加以考证;而陈姓的后史,如果没有《颖川纪略二》留下的记述,则几乎失传或者说有失传的危险。因当时处于明清易帜,社会动荡不安,兵㤺马乱,则族谱资料容易流失;更严重的是当时处于“禁海”和“迁海”之时,陈姓迁流无定,族源派系紊乱难辨。所以,《颍川纪略二》开头说:“甲辰有迁海之役,举族流离,时先府君寓居城中,他务未遑,首着族谱。志曰:‘异日幸复旧基,则百代如见,如其不然,光远而他自有耀,犹如派源,所自无忘一本之谊”。
  案“甲辰有迁海之役”一句,是指清康熙三年(1664)颁行“迁海令”。
    1644 年清军入关,定鼎北京,建立清朝,并非天下太平。清顺治五至六年1648 1649),郑成功的海上反清武装,相继攻克闽南沿海地区,势力扩展到广东沿海。清朝封建专制统治者认为,这股反清势力,“若无奸民交通商贩,潜为资助,则逆贼坐困可待”。清政府为了继绝这支反清武装的军需供应,实行“禁海”,严禁沿海“商民船只”出海贸易,也禁止外国商船来华贸易,“不许片帆入口”。(《清世祖实录》卷 102清康熙初年,更由“禁海”发展到“迁海”,即不止严禁沿海商民出海贸易,而且强迫沿海居民内迁。清康熙三年(16645 月,清廷下令沿海居民内迁 30 里。陈遇夫说:“迁海之役,举族流离”。短短八字,已倾尽迁海之苦。当时陈遇夫的父亲陈佩璿内迁新宁县城(今台城山顶街,放弃其他一切工作,认为当务之急是保存族谱。现在样洲陈姓族谱,相对比较完整和准确,实有陈佩璿的功劳。陈遇夫后来重视陈氏族谱的研究,也与他幼受庭训有很大关系。
  《颍川纪略》说:“按石头旧谱,则称先世避金乱,由汴梁迁南雄……”。
  在《颍川纪略二》又说:“族伯文学之士,始考系于石头”。这里的石头,是指新会县观澜乡石头村(今江门市棠下区石头村),陈姓内迁时先到新会潮连(今属江门市辖),再迁至石头村。陈遇夫的先祖,就是在南雄内迁时,先迁至潮连,再迁石头又由石头迁到槎洲。弄清了这一条线索,则对于槎洲陈姓的源流和派系,可以弄个一清二楚了。

二、《颍川纪略》在台山地方史研究中的文献价值
  《颖川纪略二》不仅在陈姓修谱有参考价值,在台山地方史研究,也有参考价值。在台山地方史研究中,最难也是明清易帜部分,台山曾出过一部地方史,由于当时没有看到《颍川纪略二》这一宝贵资料,对这一段历史的记载,不可能那么详实。现在有了这篇《颍川纪略二》,他把台山陈姓在清朝初年的九次历史变迁,写得十分清楚。要者陈姓在台山的九次变迁,当然也是台山地方史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了这篇佚文的发现,便可以填补地方史研究的空白。这篇佚文还列出台山许多村名,对台山地名志的撰写和研究,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当然,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我们也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有人说台山原名宁阳,就是出自陈遇夫的文章,实际是无中生有的。
  台山出有一份报导乡情的杂志,名叫《新宁杂志》。这份杂志在海外很受华人和华侨欢迎。该刊 2022 年第二期发表蔡锋先生写的《老解元陈遇夫》一文,他引了陈遇夫《新建青云桥引》一文说:“宁阳粤隅地位,百峰屹云霄,南溟浮日月,虎豹炳蔚,出没而变化,蛟龙潜藏,隐跃而喷薄,迁徙不一,以建邑二百年而振兴有待”。这是陈遇夫赞美台山家乡美丽的一段文字。而蔡锋先生却说是“陈遇夫命名新宁的美称”。
  案新宁置县于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在新宁置县 157 年后,陈遇夫才出世。陈遇夫在此文中说“置县二百年”,这是取其约数,一般超过一百五十年可以约称二百年。“宁阳粤隅之地”,则明指当时早已有“宁阳”雅称的存在了。在历史上真正以宁阳为县名的是在山东省,因汉武帝封鲁恭王的儿子刘恬为宁阳侯,在金大定二十九年(1189)置设为宁阳县。新宁置县与出现宁阳这一雅称,应是同时出现的,而不是陈遇夫命名的。民国时期,全国有四个县名同名,都称新宁。四川、广西、广东、湖南四省各有一个,国民政府提出改名,四省互不相让,民国政府也没有办法,只好请历史学家进行考证,以置县最早的给予保留原名,其余都改名。结果,湖南新宁置县最早,保存原名,其余四川新宁改名开江县,广西新宁改名扶南县,广东新宁县城叫台城,境内有三台山,遂取命台山县。美国三藩市有一个最大的会馆,名叫“宁阳会馆”,至今仍沿用“宁阳”之名,这反映了广大华人对故土的深情。

三、《颍川纪略二》在迁海研究中的文献价值
  清初的“禁海”和“迁海”之役,是清政府对汉人推行的一种民族高压政策。由于清朝推行“文字狱”,一些文人对“禁海”与“迁海”,都不敢留下文字记载,因这一记载很容易被目为发涉反清情绪。因此,给后人对这一事件的研究,造成很大的困难。六十年前,华南师范学院历史系一位中国古代史的教授,根据大量地方志资料,写了一篇《广东迁海考》的术论文。发表于华南师范学院学报创刊号,但示引起重视。1993 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简明广东史》一书,书中虽有《“禁海”、“迁界”复界》一目,也多语焉不详,只提了“新宁”二字,其他都是一片空白。主要就是当时该书作者没有看到《颍川纪略二》这一宝贵资料。此文开头说“甲辰有迁海之役,举族流离”。直书清康熙三年(1664)的“迁海令”,造成百流离失所。
  《颖川纪略二》文中又更说述道:“不期壬寅(清康熙元年,1662)之岁,乃有迁移之事,近海十里之村,徙入内地。赤溪、滂薄、白石、铜鼓、上下川等处,尽被迁移”。他接着说:“然犹其小者也。至甲辰(清康熙三年,1664),复近三十里,时部院户崇峻,提督杨遇明亲视界边。五月六日,在本筒经过,即以文迳、黄蛇塍插旗为界限日迁徙”。这是给当时迁海事件留下一部信史,因这都是作者的亲身经历,留下了第一手史料。
  《颍川纪略二》又说:“予初九日即送眷属出城,附近数十里均属界外,牵牛担种,扶老携幼,哭声载道,惨不可闻。山贼乘机邀劫,陆行无路,乃航海至端芬,由端芬至三夹,始得抵县”。陈遇夫接着说:“至七月,广海郭都司清界,雕梁画栋,拆毁无遗,诚千载之大变,亘古所未有者也。
  至今设立墩台,分兵沿守,咫尺家乡,变成异域”。这无异是对清朝迁海令的一封控诉书,这在当时是很大胆的,只有冒着性命的危险,才会写出这些文字。如今看来,这篇文章不收入《涉需堂集》中,也是一种不得已之举。
  当然,《颍川纪略二》文中也把安西李定国这股反清武装进入新会时,任命倪鼎为县长,他写下“时有伪官倪鼎到任”。加了一个“伪”字,因为处在“文字狱”的风头浪尖中,不这样写是要杀头的。但了写李定国入粤时受到各方面势力支持,也算是比较客观的。
  要者,陈遇夫在文末中把清初迁海事件与秦始皇筑长城相比,筑长城是防止北方异族匈奴入侵,这无异说迁海令是清朝初年满族对付汉族的高压政策。陈遇夫还把迁海与历史上长平、新安二役相比。他说:“此也何异长平、新安时耶”。长平之役是指战国时期秦军攻陷赵城长平,坑杀降卒四十万人。新安之役是指秦末项羽在新安,坑杀秦兵二十多万人。陈遇夫之所以把迁海令与长平、新安之役相比,主要都是在惨字做文章,这实际也是对迁海令的血泪控诉。
  当然,由于此文不见于《涉需堂集》,只见于《槎洲村族谱》抄传下来的一篇佚文,所以文中记载,发现有次序,颠倒的地方,如开头先说康熙迁海,后面才说顺治饥荒,当为抄传时错简造成的。对此,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三藩市 陈立明
2024 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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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颍源记略二(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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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13 23:45:04
謝謝終於刊出以上三段“糾錯”評述。《槎洲族譜》“的確”沒有這篇所謂“颍源紀略二”,只錄有“颍源紀略”。內文所引用的句子,或出自陳遇夫的“本支考”、“本支考跋”、及陳佩璿的“族譜志”、“紀變錄”,這些都早已由我發放到這個陳鳳台研究壇,可以查看。這文的最大漏洞是,清初「遷海令」是頒於1664年,當時陳遇夫僅7歲,他生於1657年。7 歲孩童怎會評「遷海令」及當時的社會情狀?那是他父親的遺文。
匿名 发表于 2024-5-6 0:09:28
不知何人敢将陈猷改陈宣!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12:49
一、我不清楚這是作者出於善意還是惡意,無論如何,我想在此指出:陳遇夫從來就沒有寫過什麼“颍源紀略2”。同時,陳健庭君編的《槎洲村族譜》(我也有電子版)也未曾這樣說。這“只”是上文作者無端生有的故作驚人的“個人”揣度,完全是拉三扯四的所謂“論証”,實屬糊猜亂談的又一誤人的“解讀”。我所以必須在此糾正是,所謂出自“颍源紀略2”的「引句」,是《槎洲族譜》內《族譜錄》條目「本支考跋」起句。前有「本支考」。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15:06

陳遇夫的「颍源紀略」(http://www.chens.org.cn/show.aspx?id=483&cid=14只此一篇),是刻刊在《涉需堂詩文集》之內。所提及的有關清初“遷海令”評述,“絕對”不是陳遇夫的言詞,因為“那時”他才八歲(出生於1657!)另外,所謂“九次變遷”(請見這陳鳳台研究壇上陳佩璿的《紀變錄》),及有關“遷石頭”(請見這壇上陳佩璿的《族譜志》),都是陳佩璿寓居台山城遺作。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20:15

三、另外還想指出:陳健庭君的《槎洲村族譜》,與此文不相干,完全是被假托。有“似是實非”的誤導。陳健庭君與我同屬第八房的下延,他現時在紐約。我們的祖居同處一條巷。第五代時祖輩是親兄弟。他排輩是第十一世,我是第十世,但他比我年長、高壽。若非槎洲人,枉論槎洲事。槎洲村建於1703年,是陳遇夫由朗美村遷去的,據譜,其祖源是陳猷由南雄遷新會石頭、子孫由石頭遷上閣東山(今屬台山墩頭)、再遷至(六村)朗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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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13 23:45:04
謝謝終於刊出以上三段“糾錯”評述。《槎洲族譜》“的確”沒有這篇所謂“颍源紀略二”,只錄有“颍源紀略”。內文所引用的句子,或出自陳遇夫的“本支考”、“本支考跋”、及陳佩璿的“族譜志”、“紀變錄”,這些都早已由我發放到這個陳鳳台研究壇,可以查看。這文的最大漏洞是,清初「遷海令」是頒於1664年,當時陳遇夫僅7歲,他生於1657年。7 歲孩童怎會評「遷海令」及當時的社會情狀?那是他父親的遺文。
第 4 楼
匿名 发表于 2024-5-6 0:09:28
不知何人敢将陈猷改陈宣!
第 3 楼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12:49
一、我不清楚這是作者出於善意還是惡意,無論如何,我想在此指出:陳遇夫從來就沒有寫過什麼“颍源紀略2”。同時,陳健庭君編的《槎洲村族譜》(我也有電子版)也未曾這樣說。這“只”是上文作者無端生有的故作驚人的“個人”揣度,完全是拉三扯四的所謂“論証”,實屬糊猜亂談的又一誤人的“解讀”。我所以必須在此糾正是,所謂出自“颍源紀略2”的「引句」,是《槎洲族譜》內《族譜錄》條目「本支考跋」起句。前有「本支考」。
第 2 楼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15:06

陳遇夫的「颍源紀略」(http://www.chens.org.cn/show.aspx?id=483&cid=14只此一篇),是刻刊在《涉需堂詩文集》之內。所提及的有關清初“遷海令”評述,“絕對”不是陳遇夫的言詞,因為“那時”他才八歲(出生於1657!)另外,所謂“九次變遷”(請見這陳鳳台研究壇上陳佩璿的《紀變錄》),及有關“遷石頭”(請見這壇上陳佩璿的《族譜志》),都是陳佩璿寓居台山城遺作。
第 1 楼
陳天璇 发表于 2024-5-8 2:20:15

三、另外還想指出:陳健庭君的《槎洲村族譜》,與此文不相干,完全是被假托。有“似是實非”的誤導。陳健庭君與我同屬第八房的下延,他現時在紐約。我們的祖居同處一條巷。第五代時祖輩是親兄弟。他排輩是第十一世,我是第十世,但他比我年長、高壽。若非槎洲人,枉論槎洲事。槎洲村建於1703年,是陳遇夫由朗美村遷去的,據譜,其祖源是陳猷由南雄遷新會石頭、子孫由石頭遷上閣東山(今屬台山墩頭)、再遷至(六村)朗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