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称为《南雄珠玑巷颍川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南雄珠玑巷陈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术性,非营业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祖德、维系桑梓、追念先祖、联谊宗亲、增进友谊、发展经济、振兴中华、造福社会。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广府人珠玑巷后裔海外联谊会,南雄珠玑巷联谊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南雄市珠玑镇珠玑古巷陈氏祖居纪念馆。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陈氏源流学术交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陈氏源流,尤其是广东各支系源流;
(二)办理海内外宗亲贤达人士及社团的捐赠;
(三)召开海内外陈氏源流学术研究会;(四)依法出版《陈氏会刊》;
(五)筹集陈氏慈善扶困敬老助学基金,开展慈善扶困敬老助学活动;
(六)搞好宗祠建设、提升陈氏文化精神。
第二章 代表大会
第七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代表大会。
第八条: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陈氏后裔推举产生。
第九条: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每届代表人数由理事会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
第十条: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指导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须到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并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下一届代表大会召开的事宜:(三)制定内部各项管理条例;(四)负责联谊会日常事宜。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由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本会会长为聘任制,由代表大会同意聘任,因特殊情况由会长指定副会长或秘书长行使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
(二)检查代表大会、理事会、财务监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任;(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成员3至5人、由副会长兼任监事长,成员由理事代表组成,任期为五年。
其职权:检查联谊会的财务,对违犯法律、章程的理事成员提出罢免建议。
第二十二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积极开展各项党建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依法开展各种经济和服务活动,增加经济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财务、会计和出纳各一人,会计出纳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各项收支工作,收支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权限范围。支出实行理事会长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项目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交由理事会长批准付款。一切经济支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贪污、浪费、行贿、受贿。出差补助按市财政制度办理。招待费用从简。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2023年6月25日代表大会通过。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雄珠玑巷颍川联谊会
2023年6月25日